12月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于2017年春季开学后启动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工作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据要求,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要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
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取得教师资格证,却没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暂不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省教育厅师范处李敏强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终身制”,教师“只进不出”“干多干少一个样”,造成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此外,从2003年至今,我省面向社会认定取得教师资格人数累计达523843人,但在职教师持证上岗的情况却从来没有进行过完整的统计,这也是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试点,嘉兴市于2011年10月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
2014年试点范围扩大至绍兴市、湖州市、舟山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温州市洞头县。
“注册制度有很好的激励作用。”嘉兴市经开区教文体局副局长沈锋曾参与试点工作的开展,他表示,长期以来教师“铁饭碗”制度,即使有不合格者,学校也无可奈何,既不能也不敢将其辞退。
注册制实行之后,校长可以对在教学岗位上不能达到教学要求进行暂缓注册。
“教师注册其实更大意义是对教师入职后的一种管理,对加强教师管理,督促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保持良好的师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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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马悦 通讯员 武怡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