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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买房计划的人快看!

浙江各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有买房计划的人快看! 浙江新闻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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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省公积金新政,有买房计划的人快来看看!


任何关于老百姓收入的风吹草动都会引发强烈关注,住房公积金更是不例外。


最近,全省多地陆续出台了公积金新政,一大波涉及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业务都有所调整。具体都有哪些?美少女都为你整理好了——





杭州:调整缴存基数


从7月1日起,杭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2017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本次不作调整)。


同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控高保低”规定:


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杭州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0元;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今年的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从7月起执行,单位在7月20日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话,另外需要办理补缴手续。


同时,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公积金年度调整期间,市区的市民之家网点相当忙碌,建议公积金个人业务可以前往就近的杭州银行网点办理。



宁波:调整贷款政策


政策调整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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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宁波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下调。


 一、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其中:

1、缴存账户余额:


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不含)前12个月(含12个月)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已提取金额可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在2017年8月1日(含)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的,已提取金额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2、倍数:


目前按12倍确定,可贷额度计算不足1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


今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宁波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执行。


二、还贷能力测算: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按照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测算。


三、贷款额度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下列确定:


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


2、不超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


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


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后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的,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


6、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剩余商业性贷款余额;


7、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超过原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这5类情形,暂停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暂停受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2、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3、申请贷款日,尚有为他人(含单位)提供担保,或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其他贷款等当前有逾期尚未还清的;


4、在申请日前最近3年(不含)内,因本人或为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信用不良曾经被起诉过、骗提住房公积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形之一的;


5、在贷款审批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冻结、查封。


上述还贷连续逾期是指借款人出现连续、不间断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不含借款人本月逾期当月已还清的情形。


调整借款人户籍要求:将现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规定,调整为:“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政策调整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取消《关于明确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甬房公办〔2008〕5号)第一条“关于个贷征信不良记录的处理界线”的规定。


此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也有调整:


①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首贷首套: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到60万元/户。


②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


③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已有一套房:


其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


④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温州:公积金贷款开通“直通车”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温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 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3459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3459元计算;

● 如高于17294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7294元计算;

● 如单位有条件并申请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分中心核准,该单位职工最高可按28823元(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64.50元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比例不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


月缴存额


调整后,最低月缴存额将由上年度的637元调整至692元,最高的也将从去年的3182元调整至3459元。

此外,7月10日起,温州市区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直通车”业务。


●业务范围:根据相关实施方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直通车”的业务范围为抵押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业务。


●实施范围:鹿城、龙湾、瓯海行政辖区(含各市级功能区)。各县(市)、洞头区(含瓯江口)的实施方案由当地参照制订。



湖州:调整缴存基数


根据湖州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2016年度湖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4384元(即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月平均工资为5365元。


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按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现确认为3219元)以上执行。


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昨起“休假”


从7月31日开始,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正式进入了改造阶段,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在改造期间,缴存单位经办人及缴存职工可前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凌公塘路1683号)公积金窗口或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42个服务网点“就近跑”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绍兴:调整公积金最高可贷限额


2017年7月20日起,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贷款最高限额由单职工6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分别调整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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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同时完善出台的还有异地贷款、保底贷款、控制贷款限额拆迁置业、人才置业等政策——


异地贷款


其他地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是绍兴户籍的,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保底贷款


保障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全市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15万元。


控制贷款限额


职工申请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控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近一年月均余额的10倍以内。


拆迁置业


因房屋拆迁享受现金或房票补偿的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用补偿款或房票支付结算尚不足的房款余额,可按我市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申请办理贷款。


人才置业


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五类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绍兴市引进人才房票补贴的,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以人才房票支付结算尚不足的房款余额,满足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全部配套申请办理贷款。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


此外,绍兴市于近日启动了2017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不低于5%


按绍兴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3420元计,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171元,最低分别为159元。其中个人托管缴存职工最高缴存额为3806元,最低508元


较往年而言,本年的调整通知新增了一项规定:凡2018年1月1日起仍未达到最低缴存标准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再予以受理。



金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布通知,2017年6月6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在可贷比例之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百分之十。


此外,因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期较长,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可选择公积金搭桥贷款。搭桥贷款期间按银行商贷利率计收利息,不予贴息。轮候期满转成公积金贷款。



衢州:贷款新政支持危旧房改造


为支持危旧房改造,自2017年8月24日起,符合认定条件的衢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于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之日起5年内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的,贷款其他政策仍按申请时的政策规定办理,贷款业务可优先办理。


政策适用于衢州市范围内列入各县(市、区)政府D级危旧房改造项目,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危旧房改造组织指挥部门与当地公积金受理机构会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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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缴存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款的,可认定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公积金政策:


①缴存职工为D级危旧房产权人;

②在危旧房改造工作启动时,该危旧房产权人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

③缴存职工自危旧房改造工作启动起,根据危旧房改造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要求的时间内签订危旧房改造协议并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④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与D级危旧房改造房产产权人及原贷款人相一致。


●支持政策


符合认定条件的缴存职工于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之日起5年内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可享受以下政策:


①新申请贷款房屋套数视同原危旧房贷款套数;


②因危旧房改造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至下次申请贷款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仍可予以受理;


③贷款其他政策仍按申请时的政策规定办理。对未新增购房款的危旧房原值部分(等面积)的贷款额可按不高于原危旧房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额认定;


④贷款业务可优先办理。如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


●认定程序


缴存职工申请危旧房改造公积金贷款政策时,在正常贷款办理程序外需另行提供有关D级危旧房鉴定证明、改造组织机构要求的时间内签订的改造协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如符合认定条件则按危旧房改造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如贷款时该产权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①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含原危旧房)的;

②10年内有三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原危旧房);

③征信逾期严重,超出规定标准的。


政策适用于衢州市范围内列入各县(市、区)政府D级危旧房改造项目,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危旧房改造组织指挥部门与当地公积金受理机构会商确定。


危旧房改造工作启动时间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公告时间为准。



舟山:公积金提取更方便


近期,舟山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材料有了“大瘦身”,具体简化程序如下——


1、购买商品房提取:提供资料中不需要购房合同复印件,以备案信息查询表代替。


2、购买二手房提取:提供资料中购房发票和税单任选一种。


3、支付房屋租金提取:提供资料中不需要《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表》、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4、退休提取:提供资料中不需要退休证或批准退休有效文件。


5、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供资料中不需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单位办理职工封存时提供。



台州:开通百家公积金业务延伸网点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事跑腿问题、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台州市公积金日前开通了105家银行业务延伸网点,范围覆盖台州所有县市主城区及宁溪、金清、杜桥、箬横、亭旁等30多个乡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哪家近就去哪家。



丽水:调整缴存基数



从2018年1月1日起,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计算标准调整,最近一次调整时间为2015年11月。


本次主要调整内容是将月缴存基数中其他补贴收入(除以12,按月计入)由12000元调整为40000元,按照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缴存部分每月将各增加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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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ID:zjzwfww)、网络综合整理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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