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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 年收入12万是高收入人群纯属谣言!浙江人进来感受一下......

辟谣 | 年收入12万是高收入人群纯属谣言!浙江人进来感受一下...... 浙江新闻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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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薪12万将被定为“高收入”?浙江人进来感受一下



个税改革 年薪12万该被划为高收入群体吗

一个三口之家在杭州生活,有房无车还房贷,一年要赚多少才能生存?小编勒紧裤腰带给你们算一算。每月房贷至少3000元、水电煤250、电话费200、学校好点的800、伙食2000、上班成本(交通+吃饭)1540,一个月共7790,一年约为93480。除了固定支出,三人的衣服、洗漱护肤用品购买,还有人情费、旅游、家电修理或换新、看病等等也在2-3万之间。


你看,如果想在杭州稍微过点有质量的生活,轻松突破12万“不是梦”。


别笑!上周末小伙伴们难道没有被个税改革刷屏吗?新闻是这么播的: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情请点击媒体:年薪多少才算高收入?12万元这标准该提高了


《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之前已有媒体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将分短、中、长期三个阶段“渐进式”改革。其中,短、中期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这意味着年入12万元的人群可能将是税务机关未来加大税收调节的重点对象。


时间,如何界定高收入者成为舆论热点。12万就被称“高收入群体”,你还笑得出来吗?


辟谣!财政部专家:

年收入12万是高收入人群纯属谣言


微博截图


早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标准之一正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文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但目前中国官方并没有明确的收入划分标准,因此,对于当前年收入12万仍属于高收入者的界定标准仍然存疑。


“年入12万”大中小城市感受各不同


以杭州为例,年薪10万+的白领其实已非常普遍,把高收入标准设在12万元,恐怕会让很多被“高收入阶层”的白领们承担与自身生活水平不匹配的过高税收,算算文章开头那笔账就知道了。还要再提醒一下,2015年杭州平均房价可是18208元/㎡!


另外,从全国来看,年收入12万元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感受也会迥然不同。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12万年薪可能连中产都不一定算得上。


俗话说“富人一口,穷人一斗”。虽然同为“高收入群体”,在京沪打拼的白领月薪过万的人数看似不少,但他们生活压力大,还要背负沉重的税负和通胀压力,只能勉强挣扎在城市基本的生存线上,怎么能跟那些手里几套房、年入千万的人相比?


个税改革到底应该怎么改?


于是,有不少相关人士呼吁,个税征收应当根据某一阶层的实际生活负担来定,而不是仅仅根据工资高低来定。


毕竟,个税的初衷是为了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体现社会公平。但高收入定的标准太低,就会扩大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影响,使这些地区的“扩中”受到影响。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呈现出多元化和隐形化的特征。而个税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明显滞后于这种收入格局变化,相关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和问题,使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


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建立稳定的“橄榄形社会”,需要大幅提升高收入的标准线,对中等收入阶层给予更大的政策宽容。在这个过程中,谨防误伤中产。


但要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还需要做不少基础工作,尤其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


《意见》也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还出现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的要求。特别考虑到,伴随着一线城市房价不断高涨,普通劳动者本就承担着越来越重的压力。希望《意见》的实施能够真切为中等收入群体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减负效果。


【浙江新闻+】

别让个税成了“工薪税”

看看歪果仁是怎么交税的


每当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日高之际,总有人抱怨说工薪阶层成个税纳税的主力军。的确,很多老板并不给自己开工资,大量现金形式的收入,游离于个税征税范围外,还有很多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数量的“灰色收入”。在一些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处于难以核查、征税的同时,对工薪阶层征税却相对简单,有人就说,个税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工薪税”。


要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要让个税的征收更加公平,为负担较重的群体减负,真正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才是我们所期待的个税改革应该做的事。

个税税率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累进税率制,基本做法是税率跟收入挂钩,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以达到富人多缴税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收入,并不仅仅是工资。


美国为例,2015年,美国收入最高的20%人群,贡献了全美个人所得税的86.8%。而收入最低的20%人群,只缴纳了全美个税总额的0.8%。


同时,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也早有“国际惯例”。


在美国,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对低收入家庭来说,通过家庭报税可以实现“负纳税”,即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在澳大利亚,低收入家庭合并申报也可以获得多种免税项和福利性补贴;在日本,可以根据家庭人口数获得一定的免税额,家庭年收入减去免税额,再扣除社保金和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剩余的收入才是应税收入;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有两个孩子家庭“商数”是3,以此类推。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孩”,但是因为家庭负担问题,很多人却在犹豫生还是不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这显然有利于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同时,在房价高企的今天,把房贷利息等负担纳入抵扣,也符合公平原则,可以让个税在调整收入方面发挥更大的功效。


不过,为工薪族和房奴减税,必然会带来财政收入的“缩水”,所以与此同时,加大对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个税征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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