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浙江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将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
这是浙江职称改革又一重大举措,直接影响着全省40多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新政从今年7月18日起开始实施。

具体怎么改,来看看以下“干货”——
改革实施范围: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三级医院
从今年起,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三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省主管部门不再组建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尚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省市属单位,委托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其中,对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省属单位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在有自主评聘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审;对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市属单位人员,由各设区市高评委评审。
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以下的县域医共体单位和其它县(市、区)属单位人员今年仍由各设区市高评委组织评审。市评委会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从今年起,市评委会不再下发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医院等级为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自主评聘,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设区市高评委负责评审。
自定评聘标准:重医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
从今年起,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三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省主管部门不再组建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尚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省市属单位,委托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其中,对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省属单位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在有自主评聘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审;对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市属单位人员,由各设区市高评委评审。
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以下的县域医共体单位和其它县(市、区)属单位人员今年仍由各设区市高评委组织评审。市评委会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从今年起,市评委会不再下发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医院等级为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自主评聘,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设区市高评委负责评审。
自主开展评聘:
自主发证:根据评聘结果由单位自主下发聘任文件和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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