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中秋时
长假还没到
不少公司的中秋福利已经开始发放
近日,
杭州萧山网友「XEL」在萧内网发帖:


帖子发出后
网友们的分享和吐槽一发不可收拾……

▍网友「戀1214」单位发的是孔雀蛋。

▍网友「还是很想zcl」领到三箱长白山松茸。
有奇葩的,
也有炫富的!

▍网友「合肥春天」表示老板是酒鬼,员工也发酒。

▍网友「muchkin哈迪斯」则表示节日很少发实物,一般都只发钱
有人“炫富”
就有人吐槽
看看他们都收到了什么……








更奇葩的是
还真的有发个锤子的……


在这里
小编要温馨提醒下各单位领导
中秋节快到了,
该发给员工的福利千万别忘了!

发福利可是有讲究的
今天给大家科普下
腐利、福利
要分分清
有一种单位,叫别人家的单位;有一种福利,叫别人家的福利。
这种说法,有时是讹传。往往是A单位说B单位福利好,B单位说A单位福利好,C单位又说A、B单位好。
但有的时候,也不见得。有些单位领导比较“慷慨”,每当这种“别人家的福利”成真事,那就不是福利,是“腐利”。

先说一个数据:2016年时,杭州市曾有个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有51起86人,占查处问题总数的17.59%,在违纪问题的类型中居于第二位。
再举事例:去年这时候,杭州市下辖的一个县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某,县农经管理总站原站长贺某、出纳何某因为违规发放津补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一旦发现,单位领导自己受处罚不说,违规发放的福利、津补贴,就算已经发了出去,还要清退追缴回来,也讨不到什么好处,真是何苦来哉?
所以,凡到中秋、国庆,各地纪委都会发出相关通知,这些通知中,往往少不了这么一句话: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双节快要到来,怎么发福利,对单位领导来说,要认真思考一下,千万别把福利发成“腐利”。
该发的福利
不发也是错
发腐利,发到受处分,显然不可取。那就干脆什么都不发,行不行?这也不行。
不得不说起今年端午节前的一件事。
杭州市临安区有家单位,巡察组进驻后,发现有个不正常现场:工会费和福利费用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
再一问,原来这家单位的领导怕发福利发出岔子,就干脆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为理由,一刀全切掉了。
这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自己没得拿,职工也没得拿,管理够严格了吧?答案是:不。
巡察组认为,这是不担当、不作为,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结果被问责,临安区委还对该局的领导班子作出调整。
这家单位的领导之所以那么做,从表面看,是因为上面抓得紧,宁可不做,也绝不能做错。从本质上讲,这种机械地执行规定,其实是光顾自己,把职工的利益抛到一边,出发点相当自私。
这种事,其实不少地方都有,也不光是临安。
但这一点千万不可忘记:获得正常福利,是干部职工的合法权利,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是单位的应尽义务。对单位领导来说,正常福利千万要记得正常发放,不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发。
中秋节、国庆节快要到了,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错。
福利怎么发
其实有讲究
不能滥发,也不能不发。所以说,逢年过节,怎么发福利,其实相当能体现单位领导的水平。
第三个文件名叫《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江省总工会今年印发的,上面规定了两个标准: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只要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标准,就不存在违规之说,不但可以发,而且可以理直气壮地发。
单位领导们,再过几天,就是中秋节、国庆节了,你们该发的月饼千万别忘了哦!
中秋节要是加班
加班费怎么算呢

放假安排:9月22日-24日放假,其中9月22、23日为周末,9月24日是法定休假日。
加班工资:9月22日和23日支付200%工资;9月24日中秋节当天,除原有的工资外,另外支付300%工资。
此外,提醒想在中秋节自驾出游的朋友们,中秋节的高速是不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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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政已阅、钱江晚报、工人日报等综合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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