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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个体户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分析与解读!

重磅!个体户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分析与解读! 筑商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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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采用个体工商户模式的灵活用工平台,在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将会有更广泛的选择。作者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针对采用个体工商户模式的灵活用工平台,在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将会有更广泛的选择。

作者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亚平律师团队


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条例》整合了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且在篇首便确立个体工商户为本法所称“市场主体”的一类,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的规定也同样利好。


另外《管理条例》也回应了有关于个体工商户涉及线上个体户困扰已久的经营场所认定及其管辖权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本文专门就线上个体户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分析与解读。


根据这份文件,我们总结囊括《管理条例》与其他各个有关线上个体户登记的主要法律条文如下:


序号

维度

内容

出处

1

电子经营者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2018123日实施

部门工作文件

2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限制

四、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2018123日实施

部门工作文件

3

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第九条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其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登记。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2151日实施

部门规章

4

平台内经营者登记所需材料

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申请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由其入驻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其出具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2151日实施

部门规章

5

再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231日实施

行政法规


由上表,我们可以发现本《管理条例》有以下亮点:


第一、根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线上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首次有了国家级别的新“靠山”。对比已经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作为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本《管理条例》效力级别更高。


对这一条文具体分析,电子商务平台有权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实际上是赋予线上个体工商户在注册上有较大的自由和选择。再做引申更可以判断国家层面出台《管理条例》以及该条文的目的与态度对灵活用工平台以及线上个体工商户是利好的,说明国家将更加重视线上个体户与相关行业的发展前景,线上个体户登记流程程序会更加简化并适合行业管理和发展,并由此打消目前可能存在对个体工商户制度存续问题的忧虑。


第二、 根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国家层面从正面肯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例:“法律、法规未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工商部门可以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登记等改革举措,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解决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该《指导意见》提高了个体户工商登记注册的效率,更有利于对散落在各地的个体户经营者通过平台这个抓手进行系统管理。


在《管理条例》的推动下,相信将会有更多园区主管部门将该种登记改革措施提上议程,针对采用个体工商户模式的灵活用工平台,在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给予更广泛的选择。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的立法脉络梳理以及对《管理条例》最新规定的细致研析,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尤其是线上个体工商户而言,其登记解决路径也越来越广泛、法律基础越来越坚实。平台依托线上注册、登记、管辖将具备更多法律依据和实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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