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开始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新规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
新建房屋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新建房屋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供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不善,造成漏水损失严重的;未按照规定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因工程施工等原因,未按照规定申报调整用水计划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新建、扩建工程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的;节约用水设施投入使用后,未加强维护管理,造成节约用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根据行为和情节,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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