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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温回升至30℃,5月以来最强降水正在路上!还有一个消息……

今天最高温回升至30℃,5月以来最强降水正在路上!还有一个消息…… 浙江新闻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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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的清凉后
今明天气温又奔“3”!
闷热的体感又要来了

今天除了浙南局部会有些阵雨雷雨外
其它地区都以多云为主

今明两天阳光重返天空
气温“水涨船高”
今天大部地区奔“3”
后天超“3”


防晒、防暑都得纳入日程表,洗晒衣物也赶紧安排上。


但到了周五,29-30日自北而南,浙江将遭遇一次阵雨或雷雨过程,目前看来雨量明显,并有可能伴有对流性天气,29日沿海海面有8-9级偏南大风。还请小伙伴们近期持续关注最新天气信息,做好防范。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下周起,你的账上会多一笔钱


6月,我国多地将迎来高温期。

伴随着气温上升,从下个月起,很多地区都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而且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上调。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浙江省具体是怎么发放的?



2018年6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最高气温超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来临前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业内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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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中国新闻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天气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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