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您好,企业位于工业区,扩建了喷粉工艺,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扩建工艺所在楼层只有一层,楼层高度只有4米,如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米,遇到台风天,排气筒会造成一定的完全隐患,因此从实际情况和安全性考虑,设置排气筒高度为5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标准值按排气筒高度5米的50%执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回复:您好,请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4.3.2.6 本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项目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4.3.2.5的外推计算结果的50%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问题: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DB44/27及16297中排气筒未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建筑物5米以上的问题,建筑物包含自身厂区的其他建筑物吗?
回复:您好,包含自身厂区的其他建筑物。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