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废气吸附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有由国家相应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各类吸附剂的吸附与再生具体要求如下:

(a)煤质颗粒活性炭
采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 mg/g,气体流速宜低于0.60 m/s;当采用移动床和流化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用量、粒度和体密度等确定。当对煤质颗粒活性炭再生时,相关性能应满足《煤质颗粒活性炭——净化水用煤质颗料活性炭》(GB/T 7701.2—2008)的要求,其中,降压解吸再生的水蒸气的温度应低于140℃ ;热气流吹扫再生的热气流温度应低于120℃。

(b)蜂窝活性炭
采用蜂窝活性炭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 mg/g,气体流速宜低于1.20 m/s。当使用水蒸气再生时,水蒸气的温度宜低于140℃ ;当使用热空气再生时,热气流温度应低于120℃。

(c)活性炭纤维毡
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 时, 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 100 m2/g(BET 法),气体流速宜低于0.15 m/s。当使用水蒸气再生时,水蒸气的温度宜低于140℃ ;当使用热空气再生时,热气流温度应低于120℃。

(d)蜂窝分子筛
采用蜂窝分子筛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 m/s。当使用水蒸气再生时,水蒸气的温度宜低于140℃ ;当使用热空气再生时,热气流温度应低于200℃。
☀素材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