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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1082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1082号) 金硕综合能源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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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5〕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了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52个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设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有关地市、园区和单位切实承担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扎实编制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目标要求。
  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在国家级零碳园区落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三、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对于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的园区,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四、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加强经验总结,发挥国家级零碳园区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和各类园区低碳化改造,在本地区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总结宣传,适时将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名单:

文章来源:

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12/t20251226_1402632.html


图片

一、企业介绍:
江苏金硕智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工商业领域的综合能碳服务商,立足南京、辐射全国,以“综合能源服务+智慧运维管理+碳资产开发”为核心,聚焦能源动力系统节能降碳改造、光储充只能微电网建设等关键领域,凭借”资本赋能+落地实施“双轮驱动模式,为高能耗建筑与产业园区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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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业务:
  • 综合能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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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碳价值闭
绿色金融整体解决方案(绿色金融服务)碳排放盘查/碳排放核查碳减排项目开发建筑碳信用开发碳交易咨询与认证碳中和认证(碳资产管理)ESG披露/ESG鉴证/ESG评级(ESG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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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国家智库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聚焦医疗、食品行业及公共机构的综合能碳技术服务,组建技术联盟,在全国范围推广“金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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