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第14条。对工业企业实施的具有典型示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

申请条件:
对工业企业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等)等先进治理方式,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消减量达30%以上,改造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和单一吸收法的项目不予支持。 |
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