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司去年未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今年被列入该名录,想问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会被列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谢谢
回复:您好!为精准有效治理VOCs企业,我们参考二污普数据和前期部分地市的排放源调查等资料,结合当地臭氧污染防控实际需要,从全省VOCs排放企业中按照珠三角区域城市年排放15吨以上、粤东西北区域城市年排放3吨以上其中,筛选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0年版第一批)企业,进行销号式整治。
问题: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现有企业2020年7月1日执行。如企业原环评为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但2020年7月1日后产生的VOCs(含VOCs质量占比大于10%油墨以及塑料挤出产生的废气)仍未进行收集,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情形?
回复:您好,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