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几年来,我国陶瓷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凭借内外部的发展优势与机遇,已成为世界陶瓷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其中全球过半的陶瓷产自我国。陶瓷工业是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干燥、烧成、烤花等工序释放出来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陶瓷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管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