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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港管理站站长刘松宽组织本科室工作人员,与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监理等6人聚餐,餐费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支付,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11月,刘松宽受到警告处分。


2019年8月26日上午,岱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安排,对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层干部开展常规廉政谈话,提醒干部要注意“八小时”外的纪律,不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渔港管理站站长的刘松宽也接受了廉政谈话。
当天下午,刘松宽联系了岱山县长涂避风锚地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人陈某和项目监理负责人黄某对接工作,工作对接完后时间比较晚了,就提议一起吃个晚饭,还叫上了科室的工作人员等共6人。

“餐费我已经支付好了。”饭后结算餐费时,刘松宽才知道陈某已经抢先“买了单”,但对此,刘松宽没有提出异议,而是欣然接受。
在接受调查后,刘松宽认识了自己的错误,随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陈某退还了餐费。2019年11月,刘松宽受到警告处分。

作为该工程的业主管理方,他们是我的管理对象,聚餐费用由他们支付,等于是接受了管理对象的吃请。这件事让我认识到,对执行纪律作风,自己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有侥幸心理,我感到很后悔,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以后,我会吸取这个教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早上刚接受了廉政谈话,晚上就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可见其思想麻痹、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一餐饭”是小事,但廉洁自律不是小事,守不住小节终究难逃“大劫”。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注重从小处着眼,小事入手,重视小节,防微杜渐,如此才能牢牢坚守住廉洁从政的每一道防线。
来源 | 清廉西湖、舟山市纪委市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