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智慧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智慧停车作为有效盘活和统筹城市停车资源、有效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有效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城市车位使用率等的办法,正在被众多城市迅速普及和采用。
郴州市智慧停车项目自运营以来,极大提升了路内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与利用率,有效缓解了城市停车难的问题,让广大车主享受到了智慧停车带来的出行便利。
大部分车主在路内泊位停车后,都能够及时、主动缴纳停车费用,偶有遗忘,也能自觉补缴。
但也有部分车主未及时补缴停车费,一直处于欠费状态。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停车秩序,郴投美天停车公司温馨提示:请欠费车主尽快补缴停车欠费,避免影响后续正常享受停车服务。
针对以上欠费名单,若已交清请忽略。如果您对停车欠费情况所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0735-8899520进行咨询!
① 进入“郴州停车”公众号->点击“停车缴费”菜单栏
② 进入小程序->输入车牌号->点击“欠费补缴”
相关条款
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第九条规定:“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属于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范围。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作为公共停车资源,主要目的就是实现驾驶人短时间停车使用,鼓励即停即走。为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泊位的周转率,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位,畅通城市静态秩序,“智能化管理+价格杠杆”是国内很多城市实现路内停车泊位规范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路内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对占用公共资源而收取一定的补偿费用是国内外城市的普遍做法。机动车所有者占用公共资源停放车辆,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广大市民有公平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实行停车收费,符合“谁占用,谁缴费”的原则。实行收费管理可以提高车位周转率,可以有效杜绝长期恶意占用的现象。
智慧停车的普及使真正有停车需求的市民出行、停车更加方便、快捷。而欠缴停车费的现象,甚至恶意逃欠的现象,都会导致停车位的周转率和公平性都受到影响。
针对停车不缴费、恶意拖欠停车费,法院都是这样判的
2021年5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对尹某故意拖欠路内停车位停车费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故意拖欠停车费一案进行审理并判决张某全额支付所欠停车费;
2022年5月,凭祥市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例道路停车欠费案件,判决欠费车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停车费;
2022年11月,开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强制执行了一起欠缴停车费案件,切实维护了停车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强制执行欠缴停车费以及相应利息的案件;
2023年2月,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多起故意拖欠路内停车位停车费案件,判决车主于判决生效七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停车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如果未按判决时间给付,将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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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长期拒绝缴费、恶意欠费的车主,后续我司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追缴欠费。在维权过程中,车主因欠费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欠费车主自行承担。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则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个人征信。
我们呼吁广大车主保持良好的停车习惯,文明停车,及时缴费,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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