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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5年中国航海日活动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与文化体育、海洋渔业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培育象山海钓休闲运动品牌,发展壮大休闲运动产业,做大做强海洋休闲旅游经济,推进国家级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
二、主题口号
1.主题:再扬丝路风帆,共筑蓝色梦想
海洋旅游新天地 休闲生活新时尚
2.口号:大航海·新丝路
凭海临风 独钓渔山
亚洲第一钓场 象山渔山岛
去象山 做一天渔夫
去象山海钓
三、活动安排
2015年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
主办单位:象山县人民政府、浙江省钓鱼协会
承办单位:县大活动办、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县文体局、
县港航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石浦镇人民政府、
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象山海事处
执行承办:象山海钓协会、湖南卫视
活动时间:5月29日—5月31日(根据气象条件调整)
活动地点:象山渔山岛
活动内容:由国内外海钓爱好者组成20支队伍,在象山
渔山列岛进行海钓邀请赛。
1.海钓代表队、裁判、新闻媒体及相关工作人员赴渔山岛
时 间:5月29日下午15:00
地 点:石浦旅游码头—渔山岛
2.渔山论剑暨海钓高手速成班开班仪式
时 间:5月29日19:00—20:30
地 点:渔山岛管理中心会议室
3.2015年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
时 间:5月30日7:00—14:30
地 点:渔山岛海域
4.2015年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颁奖仪式
时 间:5月30日16:00
地 点:渔山岛码头

2015年中国航海日
第六届中国·象山国际海钓节暨中国·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比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
2015年5月30日
二、比赛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渔山列岛
三、参赛单位
全国海钓爱好者分地区组建20支队伍,4人为一组。
四、比赛项目
(一)、船钓团体总成绩赛
(二)、船钓团体单尾重量赛
(三)、船长总重量奖
(四)、导钓员总重量奖
五、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全部采用船钓法,一天7小时。
(二)钓具自备,每人限一竿一线双钩以内,备用竿不得同时入水,可以使用路亚钓法。
(三)比赛采用抽签定船方式。
(四)比赛所需钓饵由组委会提供给每船:活虾5斤;如需其他钓饵,比赛人员可自备(不得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
(五)提倡绿色环保,文明钓鱼, 30厘米以内(头至尾尖)的鱼获必须放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携带上船(岸),生活垃圾要随身带回。如有违者,扣最大的5条成绩鱼,屡教不改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六)比赛人员参赛时必须身着救生衣和防滑鞋,否则禁止参赛。
(七)比赛人员所有鱼获,必须在比赛结束上岸时,全部交与导钓员、裁判员装袋封存,并送成绩计量处称重,不得私留。如有违者取消比赛成绩。
六、成绩计算办法
(一)总成绩按所得总重量计算。总重量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以单尾重量评定,重量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单尾重,按每队所钓获鱼中最重一尾计入成绩,排列名次。
(三)河豚鱿鱼海鳗类不记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团体总成绩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团体单尾重录取前3名给予奖励。
3、船长奖按总重量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4、导钓员按总重量奖录取8名给予奖励。
奖金总额 55800元人民币。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1、团体总重量奖;取前八颁发奖金和奖杯: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7000元
第三名:5000元
第四名:3000元
第五名:2400元
第六名:2000元
第七名:1600元
第八名:1200元
2、团体单尾重量赛奖;取前三名颁发奖金和奖杯:
第一名:1000元
第二名:800元
第三名:600元
3.船长奖;取前八名颁发奖金和奖牌: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500元
第四名:1200元
第五名:1000元
第六名:800元
第七名:600元
第八名:500元
4. 导钓员总重量奖;取前八颁发奖金和奖杯: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500元
第四名:1200元
第五名:1000元
第六名:800元
第七名:600元
第八名:500元
八、裁判员
浙江省钓鱼协会将从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编排记录裁判。其他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及船长等由承办方选派。
九、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海钓竞技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的意外危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人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钓鱼协会。
2015年中国航海日
第六届中国·象山国际海钓节暨中国·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比赛规则
一、参赛人员按规定凭参赛证,由每只队伍领队抽签确定船号(一队一船)。登船前,运动员应携带好钓具,有晕船(浪)记录的运动员应注意自带药品,午餐和水由组委会负责准备,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与海钓防滑鞋和专用手套,带好防晒、防虫用具及药品,赛前必须配合裁判员对钓具的检查。比赛时,未经裁判员同意,参赛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近其他人员及船只。
三、参赛人员不得私自更换船只或离开本钓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性进入水体。比赛中,如需离开钓船,必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发生突发情况(如危及安全的大风浪,运动员突发病等)时,当值裁判员有权发出停钓口令,并及时转移抢救,将参赛人员移到安全地带或救护船上。运动员如有发现身体不适或晕船时,在主动要求停止比赛情况下,经裁判员同意后,由本船只自行送回渔山本岛,其他人员继续比赛。
四、比赛开始后,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船只,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五、参赛钓具一律自备,允许携带备用竿,但不得同时入水。不得使用有毒饵料及毒害鱼类的诱钓物质。
六、比赛开始以统一发令开船为准,比赛结束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码头为准(比赛时间为上午7:00—下午14:00)。超过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码头的船只,经裁判长确认后,取消其当日比赛成绩。
七、船只出发后,根据钓区图划定的范围内可自行选择抛锚或顶流垂钓,不得在区域外垂钓,两船距离不得近于30米(以先到的船为准,如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如一经发现则取消比赛成绩。
八、比赛期间不得换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九、参赛人员比赛中,弄虚作假,行私舞弊,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决者,无理取闹者,将取消当日比赛成绩或取消全程比赛资格。
十、参赛人员应做到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严格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违者予以警告,扣有效鱼.直到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对大会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要求
与比赛有关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等,在赛前应认真学习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总裁判长领导裁判组对赛场的海况、鱼情、地形、地貌、船只、安全工作、逐一检查落实。每一个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及各船船长应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尽职尽责,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十二、申诉及仲裁
参赛人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裁决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意见书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申诉费全部退还。
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浙江省钓鱼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