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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吕茂盛
昨天,记者从县物价部门获悉,全县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近日进行了规范和调整,自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调整后规定,民办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学费基准价标准为小学每学期1150元/生,初中每学期1300元/生。民办普通中学(不包括上述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学费基准价标准为初中每学期8000元/生,高中每学期9000元/生。住宿费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代收代管费用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县物价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此次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并要求学校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