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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县教育局公布2016年丹城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通知】县教育局公布2016年丹城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山海万象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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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象山县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中心城区学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依据相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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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象山县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中心城区学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于今天(4月7日)公布了2016年秋季丹城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起来关注下吧! 


丹城中心城区小学秋季招生

一、招生对象

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持有丹东、丹西街道非农、自理、蓝印及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符合《进城就读丹城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象政办发〔2012〕76号)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细则

1.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及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就读学区学校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

(2)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与住宅房均在本学区;

(3)学龄儿童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本学区未迁出,尚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他处的;

(4)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学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为父亲或母亲),但尚无迁入户籍。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或房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该批次未录取的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

2.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作学区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1)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学区内有住宅房,住宅房为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共有权51%以上);

(2)户籍挂靠在丹城城区单位集体户口的;

(3)其他符合《进城就读丹城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象政办发〔2012〕76号)进城就读条件的。

 

四、报名要求

由教育局中心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登记。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房产证报名,进城就读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相关证件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教育局将协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核查验,审核合格的新生到指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若审核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的,取消进城就读资格。

五、工作要求

1.教育局按照“人户结合、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依据丹城中心城区小学的事业规划、当年生源的分布情况等,划定2016年丹城中心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

2.丹城城区各小学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新生进行入学测试。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等,并按照《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规定》(象教普〔2012〕27号)文件精神编班。

3.丹城城区各小学要本着发展教育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擅自招收儿童入学。教育局城教办要主动服务,统筹协调,确保学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丹城中心城区初中秋季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持有丹东、丹西街道非农、自理、蓝印及农业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已在丹城中心城区小学进城就读,要求继续在丹城中心城区学校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符合《进城就读丹城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象政办发〔2012〕76号)相关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要求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丹城中心城区的初中学校只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升学的,根据休学有关规定,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法定年龄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入学细则

“对应接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组织招生和安排学校。

1.实行小学与初中对应接轨、统筹安排的招生制度。文峰学校文峰校区和城南校区、外国语学校、林海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丹城四小毕业生对应划归丹城中学;丹城三小毕业生对应划归丹城二中;实验小学学区毕业生对应划归丹城实验初中,其他类别毕业生由教育局视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学校;丹城二小学区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校,其他类别毕业生由教育局视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2.小学不在丹城中心城区就读,要求初中回城就读的丹城户籍生,视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额空余数,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文件规定组织招收,视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额空余数,统筹安排入学。

4.丹城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因户籍或住宅房地址发生变化,可提出就近入学的申请,由教育局视学区初中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纪律

1.初中招生以普教科的电子学籍为准,各小学务必重视电子学籍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及时将学生电子档案的信息输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各初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段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关选拔性质的书面考试,应按照《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规定》(象教普〔2012〕27号)文件精神编班。

3.各小学不得将毕业生资料(主要是义务教育卡、健康档案等)交给家长自行处理,9月中旬按毕业生分配信息统一分解到对口初中。各初中学校在新生完成注册后,主动与新生小学毕业学校联系,及时、准确地完成新生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4.各丹城城区初中要本着发展教育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擅自招收儿童入学。教育局城教办要主动服务,统筹协调,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来源:象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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