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读
从象山县棚改办获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前期意愿征询、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近日,我县对文昌小区、汪家河区块一、汪家河区块二、黄家桥、丹西街道办事处这5个区块改造项目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据悉,该征收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补偿方案,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居民,补助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

同时对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居民,将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签约搬迁奖励,且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奖励。

目前,丹西街道办事处区块已进入入户评估阶段;其他四区块已完成土地、房屋测绘工作,正在抓紧核对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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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棚改办 象山新闻中心
记者:潘怡帆通讯员: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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