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晨偷捕渔船码头卸货交易
执法人员“从天而降”逮个正着
伏休以来象山共查获违规作业渔船111艘
违禁渔获物12万余公斤

5月1日起迎来“最严最长”休渔期,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有少数人铤而走险,顶风偷捕,非法收购、运载违禁渔获物。

7月19日凌晨4点,门前塘码头附近,一辆渔政执法车正在蛰伏,车厢内,李智广等4名渔政执法人员的眼睛死死盯住码头。时针指向4时10分,车灯映射下,一辆满载鱼货筐的货运拖拉机即将开从码头……“快,截住它……”

执法车雷霆出击。执法小组分工有序:一人堵截控制运载车辆及驾驶员,三人冲向码头——那里,一艘悄悄卸货的偷捕渔船已解开缆绳准备逃逸。队员们身手敏捷,果断跳帮,及时控制了该渔船和船长。
当天上午,县渔政执法大队将查获的偷捕渔船长和涉嫌非法运载违禁渔获物的驾驶员共2人移交公安部门,目前该案件正全力侦查中。

初步调查显示,该艘偷捕渔船船身涂有“浙象渔02202”船号,为流刺网作业渔船。据船长交代,当前新鲜渔获物价格高昂,看到有利可图,他就招募船员出海偷捕,18日16时出海后一直在草鞋坡海域进行流刺网作业,直至19日4时左右归港。

此次行动中,共计查获违禁渔获物龙头鱼1868.8公斤。从询问笔录中得知,这些龙头鱼正准备运往我县各大农贸市场,偷售给消费者。
《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对于禁渔期间,向违禁作业渔船收购、销售及非法运载违禁渔获物的,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伏休以来,县海洋与渔业局不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除对港口码头及外海进行船艇全天候24小时执法外,还结合“967201”举报电话,打好岸线码头阻击战。
7月份至今,对我县珠门塘坝、金高椅码头等岸线、码头开展多次夜间岸线突击巡查,严防死守,重拳打击违规收购、转载、销售违禁渔获行为。

截至目前,共开展海上执法共检查161航次,出动执法人员1195人次,清理禁用网具1744张,查扣违禁渔获物12.万余公斤,查获违规作业渔船111艘,其中“三无”渔船55艘,查获涉嫌违法捕捞案件10起,涉案人员68名,全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113起,已结案64起,罚没款17.6万。

下一步,县海洋与渔业局仍将继续严格执行“海查陆堵”的三战”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伏休期偷捕及违规收购、转载、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绝不手软。在此,执法部门也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严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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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丹凤 通讯员 陈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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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突击查获违禁渔获物135.4公斤!禁渔期这些“小动作”要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