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象山丹东街道市民张先生致电12345政务热线建议:车子在新华路与汇振路交叉口处停放一分钟不到,就被违章摄像头拍摄,来电建议停车3分钟之内不计入违章。
丹西街道市民吴先生也来电建议:在东站路(博浪海港城东面)停车被拍,建议设立禁停标志。

对于张先生的提议,象山县交警部门表示,违停拍摄时间是根据不同路段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综合考量,以人性化执法为前提,如再延长势必造成交通拥堵,尤其是交叉口路段不能进行临时停车。为确保道路畅通,无法延长车辆停放时间。
此外,新安装的电子监控在使用前,交警部门都会通过媒体提前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告、宣传。
东站路监控现在拍摄范围为丹峰路至海港城地下停车场东出口段,根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条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吴先生停车的位置离路口只有20来米。法律有此规定,不需要设立禁停标志。


由于违停路段比较多,不便记忆,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尽量不要随意在路边停车,如有紧急事情迫不得已需要临时停车的,可以选最近的数字泊车位,20分钟以内的停车可以免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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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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