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晚上十点左右,县海洋与渔业局下属执法大队在南山海域巡查时发现嫌疑船只一艘,执法人员立刻实施吊小艇抓捕,登临检查发现该船为地笼网作业,船上有地笼网四十顶,非法渔获岩头蟹约12公斤。

凌晨一点执法人员将该船扣押至渔政码头,连夜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初步核实该船无船名号,由船主及其堂兄弟共三人利用禁用渔具地笼网于5月25日在象山县南山海域从事捕捞生产。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我们一直在行动!

“看市场监管部门天天在菜场巡逻,怎么市场上还是到处在卖黄鱼、鲳鱼?”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常常遇到现场群众提问。被查扣违禁渔获物的当事人也吐苦水:“市场里还有很多家在卖,为什么单单罚我?”

传说中的违禁渔获物,为何还能买到?
现阶段,进口、养殖、垂钓、徒手捕捞等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渔获物在市场上是可以买到的。
市场监管部门在“一打三整治”期间在做什么?
我们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排查各市场主体、餐饮单位的营业资质和索证索票情况;督促市场举办方对销售主体资质、进货凭证进行把关;配合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查扣工作,对于未能出具票据的渔获物按涉嫌销售违禁渔获物处理。
当然,我们其他日常工作也不会落下,年报、食品安全“两级联创”、餐饮业“三提升”等工作请各位了解一下。
索证索票很重要吗?
非常重要。“一打三整治”行动中,索证索票的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可以防范禁渔期违规捕捞产品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则是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保障水产品全链安全供应。
检查中,发现脚“踩”手“抓”来的小数量虾姑等水产品比较常见,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无正规索证索票的我们必须作扣押处理。
那非“一打三整治”期间也需要遵守索证索票制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那么,只要有凭证什么都可以卖咯?
并非如此,按照规定全年禁止销售小于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重点保护品种,希望大家“爱渔护渔”,牢记:保护幼鱼从我做起,时刻做起!。
另外,市场主体还需要注意的是凭证应依法取得,规范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将视作无索证索票情况处理。

合法来源证明分类:
①养殖水产品:销售时需要出示水产养殖证明和上一级批发商的销售凭证原件。
②进口水产品:销售时应出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和上一级供货商的销售凭证原件。
③钓具渔船水产品:出示《海洋捕捞与货物销售凭证》和上一级批发商的销售凭证原件。
④其他垂钓、徒手方式所得的水产品:可以进入市场自产自销摊位销售,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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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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