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人社局文件《关于调整嘉兴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嘉人社[2019]78号)的相关规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按3320元确定,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按16610元确定,从7月1日起启用新缴费基数。本次调整后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另外,由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今还未公布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的文件(预计8月初公布),公司将在相关文件公布后及时调整启用公积金新基数并补扣补缴7月份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