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7块钱买到过期的面包
你会随手扔掉自认倒霉?
还是跟商家协商选择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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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浦镇徐先生收集证据维权
让商家“领”了张5万元的罚单

“几日前,我在超市购买了7元的散装称重预包装面包,在购买时曾查看过其中一个面包的生厂日期和保质期,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可是到食用时却发现其中有4个面包已经过期7天,算算购买当天已经过期了3天。”徐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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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权,他当即对过期面包的预包装袋上的产品信息以及外包装袋的价格、条码标签进行了拍照存证。但购买时的最有力证据“超市小票”却被自己习惯性的丢弃了,无法找回。
为此,他于次日再次来到该超市,以“暗访”的方式用手机把过期在售面包的超市信息、货柜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证据拍成了视频,并把自己与超市售货员的协商对话进行录音,一起作为后期投诉的重要音像资料进行保存。

县市场监管局鹤浦所接到徐先生的投诉后,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在“铁证”面前,该超市负责人解释,平时他们都会定期排查货物,但由于散装食品的过期食品容易混在正常食品中一起销售,加上粗心大意,所以对过期食品未及时作下架处理。
最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对该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出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对此,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定期检查货架,及时下架过期食品。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养成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在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现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或自己买到过期食品时,可以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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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旭 通讯员 李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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