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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万!象山人如果遇上了就请举报…

最高奖励5万!象山人如果遇上了就请举报… 山海万象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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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推进象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抵制和防范邪教组织及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踊跃举

为深入推进象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抵制和防范邪教组织及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象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象山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象山县公安局、象山县财政局联合发布 关于印发《关于涉黑涉恶、邪教组织和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举报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1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

涉黑涉恶性质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下几类: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项目建设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以及非法交易的黑恶势力;

(二)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场所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以及非法交易的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竞标以及非法交易的黑恶势力;

(四)针对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二手车交易”等重点领域,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所谓“资产管理公司”、“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赌博、色情、吸贩毒品以及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流氓恶势力;在“三无”船舶非法交易、伪造船舶船员证件中存在非法利益链的黑恶势力;

(七)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及其他劳务活动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形或黑恶犯罪在逃人员线索。

2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四)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予奖励。


2

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本通告所称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有害气功组织违法犯罪,参照本通告执行。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邪教组织及人员非法聚集、集会,散布反动言论,私藏、张贴、散发、传播、悬挂反动宣传资料,书写邪教标语,诱骗、唆使他人加入邪教组织,非法安装接收邪教广播电视、浏览邪教反动网站等活动的,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报告并收缴邪教组织反动宣传单、光盘、卡片、条幅的,每份奖励人民币5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收缴在人民币上书写反动宣传标语的,除给予规定奖励外,按币值等额奖励;


(三)举报邪教组织人员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等活动的,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举报后公安机关查获邪教组织及人员制作反宣品窝点的,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扭送或举报后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进行违法活动邪教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对提供线索并抓获邪教主要骨干人员的,经核实后,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七)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或取缔重大窝点,立案查处的,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3

 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线索

1

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常见形式有:


(一)在搭建的购物平台上以虚高价格行情消费,规定期限全额返还,“消费返利”积分、虚拟币等形式进行吸收公众存款;


(二)利用手机APP、网站等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理财产品、虚拟货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吸收公众存款;


(三)以夸大投资盈利、虚构分析行情走势、后台交易运行中操纵市场交易和行情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骗取客户资金;


(四)通过发布网络借贷业务标的,以较高年化收益吸引大众投资、吸收公众存款,违规经营的行为;


(五)以“旅游、健康、养老”为幌子,通过街头派单、电话寻访、组织推介旅游,或免费领取物品、组织听课培训等方式向老人群体推介所谓的保健品,收取商业预付金的行为;


(六)以游戏推广、虚假广告任务或消费投资赢利新模式为幌子,以高额收益回报为诱饵吸引大众投资,实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立案金额在2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立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立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或涉案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立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或涉案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及奖励兑现


1

举报人可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象山县内涉黑涉恶、邪教组织及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县纪委接受对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和奖励。

2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3

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惩处。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574-65733083;

县公安局:110或13506688110;

县纪委:0574-65724846;

举报邮箱

县扫黑办:xsxshceb @163.com;

县公安局:13506688110 @163.com;

信件地址

县扫黑办、县纪委(象山县丹东街道后堂街21号);

县公安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邮编:3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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