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象山县发改局获悉,日前,该局组织了屋顶光伏项目申报,并会同县农办、住建、财政、供电等单位开展了项目认定,拟对启泽茅洋小白岩村村委会大楼35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28个项目进行补助,现予以公示。

象山县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拟补助
资金汇总表

公示期为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2018年11月9日—2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方式)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固定资产投资科 徐开
联系电话:0574-65769953

延伸阅读
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由县发改部门会同县农办、住建、财政、供电等有关单位组织并开展认定。

申报时间
半年一次,即每年1月下旬和7月下旬。
申报对象
主要指全县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折算后12000户范围内,由企业或单位(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业委会等)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含民居建筑屋顶、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以及20千瓦以下农庄等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项目自申报补贴通过认定后,根据实际发电量半年一次连续三年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贴。

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的,补贴专项资金由供电公司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月直接转付,不需申报。项目通过认定后不再重复认定,项目单位申请补贴时提供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首次申报
首次申报的,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到县发改局:
1.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4.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联系方式
联系人:固定资产投资科 徐开
联系电话:0574-6576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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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闻热线:0574-657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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