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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对五期棚改项目
三个区块改造作出征收决定
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前期意愿征询、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近日,我县对东后巷区块、庄穆巷以东区块、老人民医院区块3个区块改造项目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一、东后巷区块
东后巷区块征收征收范围为东至黄家桥路,南至后堂街,西至县府东侧围墙,北至东后巷,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庄穆巷以东区块
庄穆巷以东区块征收范围为东至振兴幼儿园西侧围墙,南至马乌岭及东后巷,西至黄家桥路及庄穆巷、北至东塘山路(含东塘山路33号、东塘山路27、31号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老人民医院区块
老人民医院区块征收范围为东至庄穆巷,南至东后巷,西至东澄河路,北至长寿路接长寿路11弄,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据悉,该征收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补偿方案,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居民,补助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居民,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欢乐家园三期B区。
同时,对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居民,将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签约搬迁奖励,其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奖励。
此外,还明确了三个区块的签约期限为20天,搬迁期限为9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