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刚开业就搞价格欺诈,象山一家超市被罚3万元

刚开业就搞价格欺诈,象山一家超市被罚3万元 山海万象
2020-01-09
3
导读: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内一家刚开业的超市开出了一张3万元的“罚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红枣6.98元/斤、牛

日前

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内一家刚开业的超市

开出了一张3万元的“罚单”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红枣6.98元/斤、牛肉蚕豆6.99元/斤、窝窝头10.80元/斤、虾皮19.90元/斤……不久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正在开展日常检查时,一家新开业超市的促销活动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超市里,不少货架上都张贴着醒目的“特价”标价牌,一旁的喇叭不停地叫卖着特价商品。相比起其他商品,这些特价商品更为畅销。



刚开业就标“特价”,还没有标出“原价”?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查看部分“特价”商品的电脑交易记录。结果发现这些商品均无可比较的“原价”,开业以来一直都是以标示的“特价”价格进行销售。







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特价”商品的价格不得等于或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即不得等于或高于比较价格——“原价”。  

而“原价”则是指经营者在此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就是此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的交易价格。由此看来,该超市标示的“特价”实则为“原价”,其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考虑到新店开张,超市负责人缺乏对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才错误标示“特价”商品,县市场监管局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负责人作法律法规宣教。当天,该超市就对标示的“特价”商品标价进行了调整。

一段时间后,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又重蹈覆辙,对促销商品标示了高于前七日原价的“特价”价格。对此,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3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特价”是价格术语,经营者要明确它的特殊含义,做到有依据或有比较标准,再对消费者予以明示,不得乱用、滥用。消费者在购买促销商品时要看清价格、货比三家,警惕降价促销陷阱,如遇到虚标“原价”、乱标“特价”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通讯员 詹卿镱 王梦莎 记者 金旭

新闻热线:0574-65719831

广告合作:13805852269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山海万象
山海万象,好好看~每日推送象山和国内外热点新闻!投诉建议邮箱:cnxsg123@163.com
内容 7246
粉丝 0
山海万象 山海万象,好好看~每日推送象山和国内外热点新闻!投诉建议邮箱:cnxsg123@163.com
总阅读2.4k
粉丝0
内容7.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