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3月,市民李女士到县消保委投诉,称在服用了某烟草店购买的排毒清肠固体饮料后,腹泻昏迷直接进了抢救室。经查,原来是该店老板车某为推销该饮料,在没有任何科学或其他有效依据情况下,宣称有排毒清肠等功效,一日三次服用,且无需进食,最终导致李女士身心和财产都受到损失。
因车某的虚假宣传造成了较为严重后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查处,从重处以罚款80万元。同时,车某补偿李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合计8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学会辨识食品和保健品的区别,切勿轻信那些宣称有神奇治疗功效的食品,以免上当受骗,对身体带来伤害。
2019年10月,定塘市场监管所在接到匿名举报后,联合新桥派出所前往新桥某酒店捣毁肥料非法会销“窝点”。
会上,非法会销团伙宣称金联山复合微生物菌剂由山东的两家公司联合出品,有“专利”认证,适用于所有经济作物,市场监管部门初步判定其涉嫌虚假宣传,并连夜开展调查。当晚,该团伙将7万元违法所得交给县消保委,用作产品质量保证金。
经向正品厂家确认、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该团伙行为被认定为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登记证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以及利用非法会销形式开展虚假宣传。因情节严重,该案移送公安处理。12月31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消保委为受骗农户统一办理退款退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非法“会销”组织者往往通过虚假宣传、专家义诊、免费赠送等方式推销劣质产品。消费者要远离这些陷阱,在消费时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便于日后维权。

2019年,蔡女士到某牙科医院修复牙齿,选择了进口材料全瓷牙进行修复,在享受各种优惠后支付了2.8万元。回到家后,蔡女士冷静下来,觉得两颗牙价格过高,怀疑该牙科医院有消费欺诈行为。
消保委工作人员介入后,发现该牙科医院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且有录音视频等证据证明是自愿消费,只是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进口材料和国外加工进出海关的相关证明。经调解,该牙科医院同意减免1.6万元。
县消保委提醒:牙消费也是高消费,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牙科医院就诊,双方需书面确认种类、价格、加工渠道等内容,要理性消费。经营者要公开经营项目和价格标准,要实事求是告知材料、疗效及加工途径。
2019年1月,市民张先生在某珠宝柜台刮到一张2000元珠宝抵用券,随后他补了800元,购买标价为2800元的手镯,而回家后,家人却认为不值这个价格,遂向爵溪市场监管所投诉。
经调查,该珠宝柜台销售的玉器进价在100-800元之间。为更好地吸引消费者,先对玉器标以千元高价,再投放大量“抵2000”和“谢谢惠顾”抵金券促销,让中奖者误以为自己是幸运儿,从而鼓动他们消费。最终,该柜台因设置有奖销售“套路”被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有奖销售基于利诱手段来促销商品,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参加有奖销售活动时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
2019年2月,孙女士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石浦某超市欺骗消费者,促销的某品牌橄榄菜,货架上标示的活动价与结算价不一致。
经查,该品牌橄榄菜的确搞过促销,孙女士消费当天标示的活动价为10.8元/瓶,但却是按“原价”12.5元/瓶结算。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橄榄菜在促销活动前七日最低价也是10.8元/瓶,真正的原价应为10.8元/瓶。该超市标注虚假原价、所标促销价与实际收费不符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价格欺诈,被处以罚款2万元,并赔偿孙女士5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切勿被商家打出的折扣特价迷惑,一定要按需消费,货比三家,谨防此类消费价格陷阱。

2019年9月,某小学原毕业班的家长集体向丹东市场监管所投诉,认为某照相馆拍摄的毕业照存在质量差、排版布局不合理、学生姓名介绍不全等问题。该照相馆则辩称,相片是由班主任选样,提供过样册,无法接受家长在批量制作后再索赔的要求。
考虑到是集体投诉,是重新拍摄、全额退款还是另外补偿,家长们意见不一。于是,丹东市场监管所初步讨论了几个方案进行调解,并动员家委会化解双方矛盾。最终达成协议,照相馆补偿每位学生16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针对具有特殊意义的产品,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制作前要再三确认,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2019年9月,宁波余姓姐妹相中了象山的一套房子,缴纳2万元购房意向金后感到后悔,房产销售方却一口咬定是定金不予退款。无奈之下,她们向大徐消保分会寻求帮助。
据姐妹俩回忆, 当初销售人员提的是意向金,双方并未就意向金是否为定金性质作口头或书面约定。但售楼中心人员却提供了一份购房意向书,合同明确写着2万元是定金。
仔细查看合同后,调解人员发现意向书落款处并无俩姐妹的签名。原来,销售方收到2万元后,准备了意向书合同,但因其中一位忘带身份证,故未成功签订。对于合同条款,姐妹俩没有细看。由于缺少签名,该购房意向书无法律效力,销售方无条件退还2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如若合同生效,定金就很难拿回。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定金、订金、意向金等,并妥善保管合同和票据。
2020年1月,大徐镇某村民在上门推销人员处购买了600元日用品,当他发现商品破损时,推销人员早已没了人影,于是他向大徐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凑巧的是,当晚该村其他村民在无意间恰好拍到了该销售人员所坐车辆照片,于是,大徐市场监管所立即联系大徐交警中队,获取车主联系方式,找到了该推销人员,帮助该村民完成了退款退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要提高防范意识,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尽量选择去正规商家处消费,对上门推销的产品要仔细辨别真伪,查看经营者资质、产品标签、合格证等信息,注意留存购买票据以便维权。

2020年1月,丹东消保分会接到市民徐先生投诉,称其前几日在某酒店预订的年夜饭因疫情需取消,酒店却拒绝退款。调解人联系酒店后,对方表示在徐先生提出要求前,拒绝了其他消费者的预订,且已备好了菜。为保障双方的利益,调解人多次电话沟通,建议酒店特殊时期特殊处理。经调解,徐先生的1000元定金转为预付金,日后可随时前往酒店消费。
县消保委呼吁: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聚集性就餐、不外出旅游是响应政府号召之举。在此期间,如因疫情发生消费纠纷,希望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要兼顾双方利益,妥善解决问题。
2020年1月,定塘消保分会受理了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投诉。投诉人坚称,在某家母婴店购买的湖北产婴儿学步裤不能用,怕有病毒要求退货。
店家则表示,该学步裤生产厂家的确在湖北省武汉市,进货票据齐全,由于投诉人已开封该商品,故不支持无理由退货。调解人建议店家联系厂家说明事由,商定处理对策。最终厂家答复,出于当前特殊时期考虑,同意为顾客进行退货处理,同时补发一包给店里作为补偿,但是下不为例。
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有较强的疫情防控意识是好事,但不要过分敏感,要科学防疫、理性防疫。
来源:象山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