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公告
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我县将于5月12日10时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预先警报信号为:鸣36秒,停24秒,共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信号为:鸣6秒,停6秒,共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信号为:连续鸣3分钟。
防灾警报信号为:鸣60秒,停30秒,共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信号为:连续鸣4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闻声勿惊,注意辨别,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