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下午,象山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2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董某等10人以共同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了宁波某网络科技公司。
该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网络推广、电话介绍、短信宣传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并以“网络贷款平台”名义对外宣传,以“手续筒单、无抵押、免审核、利息低、放款快”等口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的多款APP上贷款,且在借款人注册时强制收集其身份证、银行卡、通讯录等个人信息,为后期恶意催收做准备。
同时,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以事先收取高额服务费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本金虚高的电子“借贷”协议,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诱使被害人支付高额逾期费、展期费的方式恶意垒高债务,从而赚取高额的服务费、逾期费、展期费等费用。
当被害人无法按期还款时,安排人员进行电话催讨。针对经电话催讨后仍未催回欠款的被害人,该公司便将其身份证、人脸识别照片、通讯录等个人信息提供给被告人孙某军、程某华经营的外包服务公司,并支付催回金额的10%的报酬,由该外包服务公司采用电话滋忧,言语辱骂,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等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方式向被害人催讨欠款,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通过上述方式,该网络科技公司在半年间共诈骗被害人90名,骗得钱款20余万元。在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公司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董某和董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舒某淇等8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且会同外包服务公司的10人,有组织地实施电话滋扰、言语辱骂、恐吓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事“软暴力”催收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