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
直系亲属可随同参加疗休养
单位福利费允许范围内
疗休养经费
可按照最高3000元/人•年的标准列支
疗休养可以一年一休
也可以合并经费两年或三年一休
疫情防控条件允许下
疗休养目的地可扩展到
长三角5省1市和我市对口地区
……
县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象山县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象山全县职工
你们有一大波疗休养利好查收!!!

扩大疗休养参加对象
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苦累脏险、有毒有害工种和劳动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及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允许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参加。直系亲属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或无工作单位的,需与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提高疗休养经费标准
在单位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可按照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凭据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经费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职工疗休养费用超标准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规范疗休养组织方式
职工疗休养为集体活动,应当统一组织、合理安排、规范结算。基层工会应当委托2021年度象山县职工疗休养承办资格旅行社(象疗办〔2021〕1号)提供服务。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人身意外保险费、门票费等。职工疗休养组织单位应为参加疗休养的职工每人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中医疗部分不少于10万元),保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总额中列支。
放宽疗休养活动时间
各单位可结合生产、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一年一次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两年一次、三年一次的,经费可合并使用,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职工疗休养所占用工作日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
拓展疗休养目的地
推进职工疗休养省际交流,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前提下,各单位可组织职工在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5省1市(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和我市对口地区(原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东西部协作地区、对口支援地区、对口合作地区、山海协作地区),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以一地多点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选择市域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海岛公园、农家乐(民宿)集聚村和职工疗休养基地。
优化疗休养资源环境
逐步扩大政府投资的收费景区、景点免费向职工疗休养开放范围。开展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活动,优选特色景点、美丽乡村、农家乐等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源,加强服务指导和管理,推动职工疗休养基地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
严肃疗休养财经纪律
切实加强职工疗休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不得将职工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自行出行报销费用;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吴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