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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凯 通讯员 戚建海 张奕莹
记者从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获悉,今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将进行调整。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到明年6月30日,全县782家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职职工,均应以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350元,月工资在1350元及以上的按实计缴,最高不得高于26315元,按5至12%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对于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建议各单位首选网上申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0日,所有单位应先做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再办理7月份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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