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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揪出一传销黑手。目前,该局对传销组织者作出罚没款100万元的处罚。

“我被人骗走了6900元,你们一定要帮我追回啊!”今年5月上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60余岁市民陈先生的举报投诉。
“6900元?这会不会是传销呢?”该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顾贤宗一听说这个数字,脑中立即闪过一连串的数字:3300、6900、13200、69000。
为搞清情况,稽查大队主动接手陈先生的这起投诉。“保健品销售、缴钱入会、奖金支付……”通过陈先生描述的一些字眼,大队执法人员心里有了底,立即派出办案人员对陈先生所说的销售场所开始暗中摸底。

在掌握案件情况后,5月11日,该稽查大队与县公安局经侦部门联合执法,现场控制相关人员10余人。
“这里的场所负责人王某,组织推销的是上海厂家生产的一种保健品。至于推销方式,首先,要求市民认购6900元的产品成为会员;然后鼓励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与其形成上下线关系;最后再按发展人员及上下线层级数设置所谓的推广奖、文化奖、辅导奖、参与奖和领导奖等5个额度的奖金作为奖励。”通过对现场询问,并结合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该传销组织的活动及资金链情况基本清晰。

在本案中,涉案资金全部由该场所负责人王某现金收缴,其他涉案人员并不清楚这些资金的最终流向,而所有奖金则统一由网上银行划转至个人帐户。
一般来说,资金的终端所涉及的恰恰都是真正的传销组织者,那王某有上家吗?他又在哪里?如果不挖出这些人,这‘毒瘤’随时都有可能在另一处爆裂。
为挖出源头,该大队一方面请求公安部门配合查明涉案人员的网上银行资金划转情况,另一方面派员赶赴产品供应商所在地——上海,清查货款的往来情况。

随着调查深入,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王某是在偶然情况下服用了上海某公司的保健食品,觉得不错就萌生了经销该保健品的念头。经过努力,她与该公司签订了4折供货的代理经销协议。为提高销量,王某在网上查询了相关传销或直销企业的奖励制度,自行设计了一套发展成为会员并进行团队计酬的传销奖金制度,并冒用上海某公司的名义,组织开展传销活动。自2014年10月起至本案查处止,王某共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会员61人,销售收入达42万余元,牟取非法利益25.3万元。
非法传销必重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属于传销行为:
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该案明显属于第三种情形。”日前,象山市场监管局以王某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的组织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3万元,并处罚款74.7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00万元。
据介绍,在本案中,其他参与传销活动行为的人并不是受害者,其所受的损失法律上不予以保护,还可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被查实有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甚至可处10万到50万元的罚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现在,打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原始股’幌子涉嫌进行传销行为还是不少,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存有一夜暴富的美梦。一旦发现身边有涉嫌传销行为的,请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或公安部门(110)举报。

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来源:记者/金旭
图片:源自网络
版式编排:小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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