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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对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政策作了调整和完善。结合价格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我县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将从3月16日起实行新的票价标准。
据了解,跨县以外道路运价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原规定基准价和允许上浮不超过20%幅度,改为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者可以根据运输成本、客流量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在规定的上限运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同时要求经营者发售、预售班车客票,至少提前15日在售票窗口、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票价。

根据新政策精神,我县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票价将有不同程度提高,如:
一、象山至杭州车型为大型高一的票价由83元调整为90元、大型高二(49座)的票价由95元调整到98元
二、象山至上海车型为大型高二的票价由133元调整到144元。
但也有班线的票价,如石浦至砀山、象山至广州,经营者鉴于市场供需等因素,在上限运价内下浮较多,仍维持原价不变。
象山到宁波市内跨县的客运班车票价待市里统一部署,将在近期进行调整。
通讯员 陈海光 记者 马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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