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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初一进城就读对象预约登记通告
上午,象山县教育局发布通告,对2016年秋季丹城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第一批进城就读对象预约登记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预约登记对象范围
《进城就读丹城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象政办发﹝2012﹞76号)中第一类招生对象;
1.新生监护人已在丹城中心城区购房并持有房产证(共有权51%以上)、持有经县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入住(共有权51%以上);
2.新生监护人是持有县政府生活绿卡的引进人才;当年县强势型企业、强势型培育企业、实力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3.新生监护人在丹城中心城区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及持税单五年以上;
4.新生监护人(象山户籍)在丹城中心城区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及税单五年以上;
5.新生监护人(象山户籍)在丹城中心城区务工五年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和国家社会保险单,有相对固定的居所。
预约登记对象要求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非丹城城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预约登记资料
根据文件规定,预约时需同时提供下列证件:
1.新生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2.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第一对象:户口薄、房产证或经县住建局备案并入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交付的房产合同除外);
第二对象:户口薄、生活绿卡或企业任命文件、相关资格证书、社保证明;
第三对象:户口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
第四对象:户口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第五对象:户口薄、务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预约时间、地点
招生程序
1.家长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预约登记;
2.教育局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新生监护人证件的真实性,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查,一经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责令该生就读原籍地学校,并追究相关责任;
3.7月15日前在象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的新生名单;
4. 根据新生监护人条件及有效证件地址,视丹城中心城区各小学、初中学额情况,根据“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按相关条件分批次安排学校。具体详见《象山县丹城中心城区小学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象教﹝2016﹞11号)、《象山县丹城中心城区初中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象教﹝2016﹞12号)等文件。
5. 8月底就读学校通知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注意事项
1.原则上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约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已在丹城城区小学进城就读的毕业生可在接对初中继续就读,由各小学于6月中下旬自行组织报名登记;
3.第五对象提供的社保证明是指新生监护人在务工单位于2011年6月1日前开始分年按月连续缴纳的国家社会保险,非指一次性补缴的社保或监护人的个人社保;
4.已在原籍地小学就读的一年级学生不能留级进城报名;
来源:象山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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