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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象山县教育局发布《2016年秋季丹城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第二批进城就读对象预约登记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进城就读丹城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象政办发[2012]76号)中第二类招生对象:
第一对象:新生监护人在丹城中心城区办企业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及税单一年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居所;
第二对象:新生监护人(象山户籍)在丹城中心城区务工三年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和国家社会保险单,有相对固定的居所;
第三对象:新生监护人是丹城中心城区当年县强势型企业、强势型培育企业、实力型企业的技术骨干和中层以上干部(由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共同认定),并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和国家社会保险单三年以上。
1.小学一年级:2010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出生的学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

根据文件规定,预约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1.新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2.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第一对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
第二对象:务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第三对象:社保证明、企业中层任命文件、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1.家长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预约登记;
2.教育局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新生监护人证件的真实性,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查,一经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责令该生就读原籍地学校,并追究相关责任;
3.7月15日前在象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的新生名单。如果第二批进城就读预约对象数多于学额空余数,就进行“电脑排位、随机招收”公开招生。
4.根据丹城城区各小学、初中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8月底就读学校将通知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1.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2.相关证件时间截止2016年6月1日,第二、三对象提供的社保证
明是指新生监护人务工单位2013年6月1日前开始分年按月连续缴纳的国家社会保险,非指一次性补缴的社保或监护人个人社保;
3.第三对象中技术骨干指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中层干部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
4.已在原籍地小学就读的一年级学生不能留级进城报名。
来源:象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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