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豫市监〔2019〕220号)的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于2019年9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省局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附 件
河南省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处理结果 |
1 |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5条第一项:撤销证书。 |
|
2 |
河南博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5条第一项:撤销证书。 |
3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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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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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鹤壁市鑫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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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阳广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
7 |
河南省煦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第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
8 |
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第43条第二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
9 |
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第43条第二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
10 |
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11 |
许昌祥瑞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
12 |
河南安凯职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
13 |
河南天佑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14 |
汤阴县环境监测站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15 |
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
16 |
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
17 |
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第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3万元。 |
18 |
洛阳绿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第43条第一项第二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
19 |
河南中弘检测中心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第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3万元。 |
20 |
河南鑫利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21 |
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22 |
汝南县金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责令整改,并处罚款6.086万元。 |
23 |
上蔡县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
24 |
临颍县鑫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
25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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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漯河市路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
27 |
淇县金和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28 |
杞县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
29 |
开封市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7万元。 |
30 |
开封市正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31 |
郑州顺腾汽车安检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第五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32 |
郑州大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33 |
郑州嘉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依据第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6万元。 |
34 |
郑州市郑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依据第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
35 |
中牟县龙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
依据第43条第一项、第五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
36 |
济源市腾达机动车检测计量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
37 |
济源市鼎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
38 |
郑州金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1万元。 |
39 |
郑州速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
40 |
登封市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5万元。 |
41 |
郑州汇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
42 |
灵宝八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
43 |
义马市八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
44 |
卢氏县新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6万元。 |
45 |
三门峡世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4万元。 |
46 |
灵宝市华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6万元。 |
47 |
孟州市高新技术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
48 |
焦作市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第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49 |
博爱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第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个月。 |
50 |
河南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
51 |
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测试中心 |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二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1万元。 |
52 |
河南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 |
53 |
河南省乳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
54 |
信阳市粮油质量检验站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
第43条第一项、第二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
55 |
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依据第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
56 |
河南佳尔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
57 |
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第42条第三项、第五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
58 |
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
59 |
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15日内改正。 |
60 |
河南洁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
61 |
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
62 |
河南森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
63 |
禹州市润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
64 |
许昌市建安区环境监测站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
65 |
河南宏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66 |
河南省微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67 |
河南托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68 |
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69 |
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70 |
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71 |
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72 |
濮阳市华龙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73 |
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改正。 |
74 |
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
75 |
西平县恒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76 |
驻马店市德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77 |
西平县兴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78 |
漯河市龙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79 |
漯河市龙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0 |
鹤壁市鹤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1 |
鹤壁市壹站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2 |
淇县朝歌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3 |
开封市中天天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4 |
河南佳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5 |
济源市全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没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6 |
济源市正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没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 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7 |
济源市安信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8 |
尉氏县国宇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89 |
河南尚科计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没有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第42条第一项、第五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0 |
武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没有按照办法规定及时 办理变更手续。 |
第42条第五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1 |
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2 |
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3 |
信阳市浉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第42条第五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4 |
商丘市梁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没有参加能力验证。 |
第42条第五项、第六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5 |
民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6 |
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没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7 |
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8 |
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没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99 |
河南省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没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100 |
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101 |
周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第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102 |
河南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的分包检验检测项目。 |
第42条第四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103 |
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
第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
104 |
淮阳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单位搬迁,实验室正在装修,未开展工作。 |
|
105 |
柘城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业务暂停,未开展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