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2017年4月高考环境噪声
控制的通告
2017年是浙江省全面实施高考改革的一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时间分别为4月上旬、6月上旬和10月中旬。为确保考生在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本次高考期间(4月5日至4月10日)环境噪声控制规定
1.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
2.禁止商业经营性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商店(超市)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3.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4.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摩托车不得擅自安装使用音响装置。
5.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休时间(12:00至13:3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
本次考试时间(4月8日至10日)环境噪声控制特别规定
在高考考试时间,距考点周围1000米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室内装修和娱乐场所等产生噪声影响考试的行为。
考点附近有关路段将实行交通管制,车辆经过考点附近道路要按照交通管制的要求行驶。
本次高考考点为象山中学、象山三中和宁波建设工程学校(原象山职高)。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理解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控制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县环保局1236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96310,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象山县环境保护局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象山县公安局
2017年4月5日
给考生一个“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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