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先进治理技术,其中提出现有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每台机组按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贴,配置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规定的,涉符合条件的VOCs排放工业企业也可申请补贴。

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补贴: (一)全市现有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凡按规定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且改造后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达到《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粤环办函〔2021〕79 号)A级要求的,可申请补贴。每吨VOCs削减量补贴5万元,VOCs削减量按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核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50%。 (二)按规定建设的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且正常运营6个月(不含)以上,可申请补贴。每条生产线按设备费用总价的50%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