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已经试点实行了路内停车差别化收费,太原街地区和铁百商业区作为两个试点地区,将率先实行路内停车差别化收费试行标准,以改善繁华商业区停车难、行车难的现状。根据路内停车差别化收费试行标准,在两个试点区域内,根据停车需求情况将路内停车划分为三类停车区域,停车计费方式为白天计时收费,其中一类停车区域最贵,白天时段每小时4元,二类、三类区域依次递减1元。夜间时段实行计次收费,三类区域费用相同,均为每次5元。收费标准中还明确,停车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包月停车收费,对于缴纳包月停车费的,不计停车时间和停车次数,但不预留停车泊位。
路内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只针对沈阳市的两个试点——太原街地区和铁百商业区。太原街地区试点范围:东至南京街(不含)、西至胜利大街(不含)、北至北二马路(不含)、南至南三马路(含)。铁百商业区试点范围:东至应昌街(含)、西至勋望街(含)、南至南七中路(含)、北至建设大路(含)。两个试点地区内共有路内停车泊位528个。
试点区域路内停车不满15分钟不必付费
在试点地区内白天与夜间的计费方式也存在差异。按规定,8:00-18:00为白天时段,18:00-翌日8:00为夜间时段。白天时段实行计时收费,晚间实行计次收费。白天时段计时计费时,不足一个收费单位的,按照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如果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则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为提高有限的路内停车位的使用率,按文件要求,停车不满15分钟可以不必支付停车费。
停车场经营者在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之后,即可按《关于太原街地区和铁百商业区路内停车差别化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
肇事车辆停车场停放超过15天减半收费
为规范违章肇事车辆停车场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制定了全市统一收费标准。凡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沈阳市公共停车场设置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停车场,停放违章肇事车辆收费标准为:特种车(包括罐车、铲车、吊车等)每日每辆50元;大型车(车身长度大于9米)每日每辆30元;中型车(车身长度大于6米小于或等于9米)每日每辆20元;小型车(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6米)每日每辆15元;摩托车每日每辆5元;自行车每日每辆1元。停放时间超 过15天减半收取费用。
非试点路段营业性
道路停车泊位仍按次收费
除太原街、铁百商区两个差别化收费试点路段外,其他营业性公共停车场仍按次收费,不以该区域繁华程度定价。营业性公共停车场白天临时存放(8:00至21:00)收费标准为: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20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4元;19座位以下客车每台次2元。夜间临时存放(21:00至翌日8:00)收费标准为: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20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5元;19座位以下客车每台次3元。营业性地下停车场及地上封闭停车场的具体标准不相同,可通过该停车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公示牌了解具体标准,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
全市医院停车场按照计时或者计次收费方式,分别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具有计时实施设施的停车场进行计时收费,不分车型和昼夜。停车不超过30分钟不收费,超30分钟按每小时2元收费。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对没有计时设施的医院停车场,按计次收费,不分车型与昼夜,每次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