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耄耋老人闪婚闪离
花甲妻子求赔“青春损失费”

近日,象山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陈某竟是一位90多岁的老人,而且双方还是闪婚闪离。
陈某是一名孤寡老人,在城区购置了一套小户型住房,凭借着养老保险和利息收入,日子过得还算富余,想着自己年纪大了找个老伴渡过余生。
60多岁的被告张某早年丧夫,平时靠打工维持生活所需。今年年初,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

然而,婚后生活并不顺畅。婚后1个月左右,张某要求陈某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并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陈某认为张某只看中自己的钱财,并非真心相待因而拒绝。自此,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今年5月,原告陈某起诉至象山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张某返还价值余万元的金项链一条。被告张某称自己好歹辛苦陪伴了陈某两个月,是否也应该获赔青春损失费。

原被告在庭上互不相让,经过承办法官1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双方自愿离婚,被告无需归还原告赠送的金项链,原告也无需支付“青春损失费”。
相扶才能到老,觉得不错来点
!

记者 俞宇 通讯员 张晨盼 罗艺
图片来源网络 | 编辑 小兔 | ©中国象山港微信公众号
新闻热线:0574-65719831 广告合作:13805852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