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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丨国家能源局发文,支持分布式光伏等电力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政策速递丨国家能源局发文,支持分布式光伏等电力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东方日升BIPV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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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12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发展,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鼓励电力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电力新型系统。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


新型经营主体: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单一技术类:

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

 资源聚合类:

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

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存在体量小等特征,其参与市场面临多方面制约,无法与传统的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合调节容量小的资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

多举措并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01

便利新型经营主体接网和运营

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

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

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

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

02

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管理

“四可”目标: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结合地方已有实践,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

03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各地电力交易机构应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简化注册流程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办理注册手续

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计量结算:要求运营机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的交易类型(电能量或辅助服务)做好结算服务,同时为保障结算资金安全,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暂由电网企业清分结算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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