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秋季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第二批对象预约登记有关事项通告:

1.第一类对象(即房产生):非丹东、丹西街道户籍,但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住宅房(拥有完全产权或共有权51%以上);
2.第二类对象:非丹东、丹西街道户籍,但新生监护人为在象持有县政府生活绿卡、人才绿卡等引进人才;或为2018年县强势型企业、强势型培育企业、实力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需由县经信局盖章确认)。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县教育局城教办办理申请延缓入学手续;
2.初中一年级:非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中下旬自行组织报名登记,无须预约)。


根据文件规定,预约时需同时提供下列证件:
1.第一类对象(即房产生):持新生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可用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替代);
2.第二类对象:持新生户口薄、出生证明,及监护人的“人才绿卡”、“生活绿卡”或企业任命文件、相关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县经信局确认章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1.教育局将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新生监护人证件的真实性,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查,一经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责令该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追究相关责任。
2.7月15日,在“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的新生名单;
3.根据新生监护人条件及有效证件地址,视中心城区各小学、初中学额情况,根据“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按相关条件分批次安排学校。
4.8月31日前,中心城区各中小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城教办下达的名单通知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5.原则上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约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已在原籍地小学就读的一年级学生不能重读报名。
7.本次预约登记为中心城区学校第二批对象预约登记,其余条件的将另行预约登记。初定象山户籍持营业执照、社保等条件的于5月19日预约登记,非象山户籍持《浙江省居住证》的于7月中旬预约登记,具体详情请关注“象山发布”、“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象山教育”官方微博等。

温馨提醒:新生的学校安排,是根据户籍迁入时间或房产证办理时间的先后来安排,并非按报名的时间早迟安排。请家长安排好时间,提前将相关证件资料复印齐全,错峰预约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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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教育
新闻热线:0574-657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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