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喂,派出所吗?我的包在爵溪老山洞口被人抢走啦!”
日前,爵溪边防派出所接到韩某报警,称其当日下午骑着电动车被两名陌生男子逼停后,抢走1个手提袋包,损失了身份证、金银首饰以及500元现金。

光天化日之下竟发生抢夺案件?接报后,爵溪边防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专案组展开案件侦办工作。
为进一步确认案发情况,民警将报警人韩某带到案发现场,并根据其描述将现场情况还原,逐步了解案情。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不少可疑之处。首先,事主韩某对抢夺自己财物嫌疑人的描述飘忽不定,不能准确回忆嫌疑人衣着颜色等特征。
其次,民警经过大量的走访排摸,附近无一人曾目击嫌疑人或抢劫过程,并且通过视频分析发现当事人于17时40分驶入山洞方向,根据电动车行车速度预计在两分钟驶入案发地点,而整个过程并没有携带其描述的手提包,也没有发现异常现象,更别说是遭逼停抢夺了。

专案组民警怀疑韩某是在说谎。在证据面前,韩某知道事情败露,主动承认了自己报假警的违法事实。
原来,最近韩某自己手头比较拮据,急需用钱,欲把男友送给自己的金银首饰进行典当,又担心男友发现后导致感情破裂分手,于是自编自演策划了这一场财物被抢的荒诞闹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韩某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110”报警服务台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众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求助的警务服务平台,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
谎报案情不仅影响依法办案,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谎报案情或严重夸大事实的,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看完文章,记得点
!
特约记者 胡黛虹 通讯员胡潇迪
新闻热线:0574-65719831
广告合作:13805852269
往期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