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象山县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象教〔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及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适龄儿童:
1.持有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中心城区购房、经商(象山户籍)、务工(象山户籍)、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家庭(非象山户籍)的适龄儿童。
3.根据县级及以上政策规定需在我县入学的适龄儿童,包括:
(1)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象教〔2022〕3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符合《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象委办【2021】26号)中的企业人才子女,以及县内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才子女;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县教育局中心城区招生办申请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招生学校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其最终录取结果与报名时间先后没有任何关系,请家长尽量错开报名刚开始时的高峰期,避免网络堵塞。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二)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县教育局将协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核查验,所有证件都必须登记在册。若审核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的,取消中心城区入学安排资格。
网上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更改信息。中心城区招生办负责对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乡镇(含爵溪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
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生学籍登记的新生,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四、录取办法及流程
(3)适龄儿童家庭有该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两类的;
我县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均根据适龄儿童户房性质及学区对应情况安排。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儿童户籍申报或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涉及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不视作学区生,由县教育局视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中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1)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但持有中心城区集体户口家庭的适龄儿童;
(2)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以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认定,不包括商业用房),且拥有完全产权的适龄儿童;
(3)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不包括商业用房),但住宅房为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监护人共有权51%以上)的适龄儿童;
(4)新生监护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试行)》(象教〔2022〕3号)中的人才对象的适龄儿童(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认定);监护人符合《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象委办〔2021〕26号)中的企业人才对象的适龄儿童(由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共同认定);
(5)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6)象山户籍(非丹东、丹西街道户籍),其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办企业、经商,并担任法人代表、持有营业执照及税单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视持有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7)象山户籍(非丹东、丹西户籍),其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务工,有相对固定居所,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三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补缴或个人缴纳无效),视缴纳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8)非象山户籍,但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电子式)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按照《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管理办法》(象政办发〔2018〕52号)规定,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或者向各镇乡(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积分(详见象山教育局发布2022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政策告家长书)。县教育局根据县居住证量化积分管理制度及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入学。对于监护人没有在中心城区购房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其他说明
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上述各类有效证件截至2022年6月1日。逾期者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学位限制规定:2020年6月1日后购置的房产或迁入的户籍将被限制学位,原则上一户房产六年内只享受一个小学学位(同一家庭户孩子除外)。如果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则顺序同类排后。
“长幼随学”政策: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同类型、同批次情况下优先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或校区)就读。


象山7天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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