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0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能源〔2018〕36号)以及《关于下达2018年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申报2018年家庭屋顶光伏市级补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对象: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含民居建筑屋顶、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以及20千瓦以下农庄等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其补贴专项资金由供电公司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月直接转付。)
(二)时间:2018年以前并网项目根据2018年1-6月实际发电量补贴,2018年以后新增项目按并网后第2个完整抄表月起至6月底实际发电量补贴。

申报材料
1. 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4. 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 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 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附件2)。
申报截止时间
请相关企业和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1104办公室(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区1号楼第11层),时间截止7月13日(星期五),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本次不予受理。联系人:徐开 联系电话:65769953、18858061286
附件1:
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
项 目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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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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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区县(市) 镇(街道) 村(小区)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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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容量 |
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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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户数 |
总户数为 户,容量为 KW,其中实际消纳户数为 户,容量为 KW;折算户数为 户,容量为 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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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消纳方式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全额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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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情况 |
品牌及生产厂家 |
是否纳入工信部规范名录 |
纳入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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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与数量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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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变器情况 |
品牌及生产厂家 |
是否纳入工信部规范名录 |
纳入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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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与数量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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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名称 |
施工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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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企业名称 |
运维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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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企业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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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APP实时监测平台 |
并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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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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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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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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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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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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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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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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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所利用房屋具有合法性,违规违章安装光伏系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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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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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会同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装机容量为________kW,户数为______户,其中折算户数为________户,装机容量为________kW;实际消纳户数为_______户,装机容量为________kW。项目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同意纳入本地区家庭屋顶光伏规模。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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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户数计算;如全额上网,按500瓦/户计算。
2. 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居民屋顶光伏模式管理,按3千瓦/户计算。
附件2:
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序号 |
指标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单位 |
|
3 |
并网时间 |
年 月 |
4 |
并网容量 |
KW |
5 |
项目发电周期 |
年 月— 年 月(共计 个月) |
6 |
项目实际发电量 |
千瓦时 |
申报企业(盖章) 供电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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