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
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选派企业导师,建立学徒名册。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订培养计划,选派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学徒管理。
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
学徒报酬。职工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学生学徒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及其工作贡献,由企业支付实习津贴。
导师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应享受导师津贴,企业导师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培训费用。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职工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开展新型学徒制的,由当地政府对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低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对学生学徒按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的,按申报审核、开班备案和监管、组织考核鉴定、补贴资金拨付等程序进行办理。
针对职业技能培训中存在难点和问题,《方案》还从4个方面进行了破解~
针对一些职工特别是老职工反映没有机会提升技能的问题。《方案》将学徒的对象从“新招用职工”扩大到“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让每一个想学习技能提升技能的职工都有机会参加技能培训。
一些职工担心参加技能培训,会影响自己的收入和生活,不想参加技能培训。《方案》明确,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还可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属于职工学徒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学生学徒的,企业支付实习津贴,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劳动者学习技能。
一些企业不愿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技能培训有三怕:一怕培训效果不佳、二怕增加生产成本、三怕技能人才流失。
《方案》通过建立企业导师和培训机构老师的“双师制”,实现培训内容与企业生产实际的无缝对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减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通过建立职工学徒的违约责任制,解除企业因职工培训后流失的后顾之忧。
为方便企业办事,《方案》明确了补贴申领所需的材料,明晰了新型学徒制的办事流程,建立了网上一体化工作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经办服务系统,方便企业办理培训补贴申领,将政府支持企业、服务企业的好事真正办好,让企业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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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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