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守查保”行动在对象山某农贸市场检查时,就发现了某经营户李某偷偷将杀白禽脚环藏起来重复使用的情况,结果不仅骗了消费者,还坑了自己,得不偿失。
据执法人员描述,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的杀白禽摊位上有1只杀白鸡的脚环非常松,不像是刚套上去的样子,另外还有5只杀白鸡没有脚环。
而对于执法人员观察脚环这一情况,某经营户李某神情慌张,眼神闪烁,极不正常。执法人员随即用手机扫描了脚环上的二维码,验证是否真的存在问题。

(图为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检查)
还真是不扫不知道,一扫吓一跳,这只杀白鸡上的脚环日期竟已过期1周之久!
起初李某万般抵赖,辩称家禽的脚环是在运输过程中不小心碰掉了
这鸡我都是从定点的屠宰场进来的,脚环日期咋过期了我也不知道啊,至于其他几只鸡的脚环,估计是路上弄丢了吧。
但在执法人员要求出示进货凭证和供货方的联系方式后,李某无奈承认了这些鸡是自己贪图方便、便宜,从乡下收来之后直接拿到市场上销售,并未经过检验检疫。
李某懊悔地说:
有些顾客会把脚环落在摊位上,我就会偷偷套在我从乡下收来的鸡上。本想存侥幸心理,希望多赚点钱,谁知当场被逮到了。
定点屠宰后的杀白禽经检疫合格后凭“一证两标”出厂上市销售,其中“两标”是指家禽胴体专用脚环式检验标志和检疫标志。本地养殖户私自宰杀的杀白禽因无正规宰杀证明,无法取得脚环,按照规定不得上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李某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
目前,象山局已依法没收未经检疫的杀白鸡6只,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可能存在疫病、致病菌和污染等诸多不利于市民身体健康的不良因素。经营户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采购无法提供脚环的杀白禽。消费者在购买杀白禽时也要仔细核查禽肉上的检疫“脚环”,如果发现有未经检验检疫的杀白禽上市,可以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象山市场监管
一审:林爱雪
二审:郑丹凤
三审:方子龙


